貨車超載會罰多少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2 條第 3 項,先處 10,000 元,再依總超載部分所落級距,對總超載噸數每公噸加罰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或 5,000 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這不是分段邊際累進。
超載計算、拒磅要件、貨物掉落與載重變更——四項常見法規風險一次整理
四項重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分項整理;超載、拒磅、貨物裝載與特定小貨車載重變更各有不同適用要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9-2 條
| 超載噸數 | 每公噸加罰 | 舉例(超載 5 噸) |
|---|---|---|
| 10 公噸以下 | $1,000 | $10,000 + (5 × $1,000) = $15,000 |
| 逾 10 至 20 公噸以下 | $2,000 | |
| 逾 20 至 30 公噸以下 | $3,000 | |
| 逾 30 公噸 | $5,000 |
計算方式不是分段邊際累進:先看總超載部分落在哪一級,再以該級距單價計算全部總超載噸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9-2 條第 4 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0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4 條
NiTruck 觀點
違規、停駛或事故紀錄可能成為金融機構評估營運穩定性與車輛風險時的參考,但是否影響核准、額度或條件,仍由各機構依個案資料判斷。
本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2 條、第 30 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4 條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散落物處理收費公告整理。載重變更准許值與應備文件請以公路監理機關個案審查結果為準。
FAQ
以下問答與本頁 FAQ 結構化資料同步,法規查核日為 2026 年 7 月 28 日。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2 條第 3 項,先處 10,000 元,再依總超載部分所落級距,對總超載噸數每公噸加罰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或 5,000 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這不是分段邊際累進。
依第 29-2 條第 4 項,裝載貨物汽車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過磅,處汽車駕駛人 90,000 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處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依第 30 條,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處汽車駕駛人 3,000 元以上 18,000 元以下罰鍰。若造成事故,符合過失、因果關係及傷亡結果時,可能另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國道散落物處理費以每封閉一車道、每 30 分鐘 3,000 元計,未滿 30 分鐘仍以一級距計。
2006/10/1 至 2020/6/30 間新登檢領照的小貨車,得依作業規定申請載重變更登記檢驗;准許值依車型、原廠文件、安全審驗與檢驗結果個案決定,不代表每輛車都能變更為 5 噸。
NEXT STEP
把車輛資料傳給我,評估方向,不急送件,先確認可行性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