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8 日起,營業大貨車業者調派駕駛勤務時,正式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 的駕車與休息時間規範。新制不是只多一張表,而是會直接影響車行怎麼排班、一天能跑幾趟、回頭車能不能接,以及原本的運價是否還能支撐人車成本。
先抓住最重要的數字:每日最多駕車 10 小時、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休息 30 分鐘、兩個工作日之間原則上至少連續休息 10 小時。但這裡說的是「駕車時間」與勤務休息規範,不等於把駕駛人的全部工作時間都改成 10 小時。業者仍須另外遵守《勞動基準法》等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新制何時生效?適用誰?
交通部於 2026 年 5 月 6 日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並自 2026 年 5 月 8 日起實施。
修正後條文使用「營業大型車業者」一詞,將營業大貨車業者納入原有的營業大客車駕駛時間管理架構。也就是說,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業者,在派任駕駛人駕駛營業大貨車執行勤務時,不能只看貨何時到,還要把法定駕車與休息限制排進班表。
規範的管理義務落在業者的勤務調派。駕駛人也應如實配合行車、休息與交接紀錄,避免班表寫得合法,實際勤務卻超時。
2026 營業大貨車駕車與休息規定
每日最多駕車 10 小時
每名駕駛人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這是「實際駕車勤務」的上限,不代表業者可以把其他工作全部排除後,再額外無限制安排裝卸、待命或場內作業。
對車行來說,不能只用導航顯示的單程時間排趟次。還要預留塞車、進出場、找碼頭、繞行管制路段與合法休息的時間。如果正常路況下就已經接近 10 小時,班表本身幾乎沒有吸收事故、壅塞或臨時改點的空間。
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休息 30 分鐘
一般原則如下:
- 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
- 30 分鐘可分次實施,但每次不得少於 15 分鐘。
- 少於 15 分鐘的短暫停靠,不宜自行當成符合本條的分次休息。
例如安排兩次休息時,可以是 15 分鐘加 15 分鐘;不能把幾次只有數分鐘的等紅燈、加油或短停,直接湊成法定休息時間。
因工作連續性或交通壅塞,最多連續 6 小時後一次休 45 分鐘
條文保留一個調配空間:因工作具有連續性或遇到交通壅塞時,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但必須同時守住兩條線:
- 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6 小時。
- 之後必須一次休滿 45 分鐘。
這不是讓班表日常固定排成「連開 6 小時」的空白授權。業者若使用這項調配,宜保留當次勤務、路況與休息紀錄,日後才有資料說明實際情形。
兩個工作日之間,原則連續休息 10 小時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駕駛人原則上應有 連續 10 小時以上休息。
因排班需要,可以縮短為連續 8 小時以上,但有兩項限制:
- 每週最多 2 次。
- 不得連續兩次都只排 8 小時休息。
換句話說,8 小時是有限度的排班調整,不是新的常態。車行若長期靠縮短休息才能把貨跑完,真正要調整的通常是趟次、人力、交接點或運價。
「駕車時間」不等於「全部工作時間」
這是新制最容易被誤讀的地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 管的是駕車勤務與其休息安排;條文同時明定,業者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因此:
- 駕車時間:用來檢查每日 10 小時、連續 4 小時與例外 6 小時等限制。
- 全部工作時間:還要依勞動法令及實際勤務情形另外判斷,不能直接用「沒有握方向盤」就一律排除。
裝卸、待命、排隊算不算駕車時間?
現行第 19 條之 2 並沒有替每一種裝卸、碼頭排隊、待命或場內作業建立一套可直接套用的「駕車時間」認定表。因此不宜自行宣布「全部都算」或「全部都不算」駕車時間。
更保守的做法是:
- 分開記錄實際駕車、休息、裝卸、待命與排隊時段。
- 不把裝卸或排隊時間未經確認就當成法定休息。
- 涉及駕車時間或勞動工時認定爭議時,依個案事實洽公路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
紀錄分得越清楚,車行越能同時檢查交通法規的駕車上限與勞動法令的全部工作時間,不必事後靠司機回想。
車行排班怎麼調整?
先用「最壞但合理」的時間排,不要只看最快紀錄
每條固定路線至少應記錄:
- 常態行車時間與尖峰行車時間
- 裝卸、候車、過磅與進出場時間
- 可安全停車休息的位置
- 4 小時休息點與必要時的交接點
- 回程是否有載、是否可能塞在管制或尖峰時段
若一趟的計畫值已把 10 小時用滿,就應考慮換手、分段或隔日,不要把「今天應該不會塞」當成合規控制。
班表至少要能看出三種時間
建議把班表或派車紀錄拆成:
- 預計與實際駕車時間
- 休息起訖時間
- 其他勤務時間
不一定要先買新系統;一張能固定填寫、每天回收的表格,也比只有通訊軟體訊息與口頭交代可靠。等車數、人數或跨區路線多到表格難以維護,再評估車機或車隊系統。
工時新制會怎麼影響運價與每趟成本?
同一趟貨,如果新制下必須多一次休息、增加換手,或無法在同一天接第二趟,車行的可售趟次就可能下降。這不表示每一趟都能直接加價,但報價時至少要重新算:
- 司機工時與可能的第二駕駛成本
- 車輛等待、裝卸與空車回程時間
- 每日可完成趟數
- 柴油、國道通行費與里程耗損
- 因合法休息產生的停車與交接安排
- 無法接下一趟時的機會成本
只看油錢,很容易覺得這趟還有賺;把每日可跑趟數與人車占用時間放進去,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NiTruck 的養車成本計算器可先估每月現金支出、每公里成本與單趟利潤,再把新班表下的實際趟數、里程、過路費與司機工資帶入比較。工具提供的是營運試算,不替代會計、稅務或法規判斷。
車隊上路前的簡易檢查表
- 今日預計駕車總時數未超過 10 小時
- 每段連續駕車時間與休息點已排定
- 分次休息每次至少 15 分鐘
- 若因工作連續性或壅塞調配,連續駕車不超過 6 小時,且安排一次 45 分鐘休息
- 與前一工作日之間原則有連續 10 小時休息
- 本週縮短為 8 小時休息未超過 2 次,且未連續安排
- 駕車、休息、裝卸、待命與排隊時間分開留存
- 班表同時檢查《勞動基準法》等工作時間規定
違規會怎麼處分?
業者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得依《公路法》處 新臺幣 9,000 元以上、90,000 元以下罰鍰;並可能依情節受到吊扣或吊銷牌照、停止部分營業或停止全部營業等處分。
實際裁罰對象、處分種類與程度,仍會依違規事實、主管機關調查及個案情節認定。不要把 9,000 元當成固定成本,也不要等收到第一張罰單才補排班紀錄。
NiTruck 觀點:不要把新制只當成司機休息表。真正要重算的是一天可完成趟數、合法休息點、換手安排與每趟人車占用成本。
延伸閱讀與工具
參考資料
- 交通部交通法規即時檢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之 2 修正
- 行政院公報第 032 卷第 080 期:交通部令交運字第 1155005797 號
- 中央通訊社:大貨車駕駛 5/8 起每日最多開 10 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