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LINE
現行法與草案進度時間軸
「施行」與「送審」是不同法律階段;行政院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毒駕草案尚未正式施行。
1月31日
無照駕駛重罰新制正式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及第 21-1 條修正施行。機車、一般汽車及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的罰鍰分流,已是現行法律。
6月18日
行政院通過毒駕加重修法草案
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時仍是草案,不是現行法。
7月13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
交通委員會分別於 6 月 25 日及 7 月 13 日審查相關修正草案。截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尚未三讀、總統公布或正式施行。
新制 1
無照駕駛 — 2026 年 1 月 31 日已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已完成並生效,查獲即依以下新制開罰。
無照駕駛罰則全面加重
2026.01.31 生效 ・ 現行法律
- 機車駕駛人:新臺幣 18,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
- 一般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6,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
- 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各處 40,000 元以上 80,000 元以下
- 違規車輛依法當場移置保管,其他處分依第 21 條或第 21-1 條規定辦理
- 汽機車所有人原則上依規定受罰,但已善盡駕照資格查證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者,保留個案不予處罰條件
車隊查證重點:
- 派車前應查核駕駛人是否持有與車類相符、仍有效的駕駛執照
- 保留查證紀錄有助於主管機關判斷車主是否已盡注意義務,但是否免罰仍依個案認定
草案進度
毒駕加重修法:截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尚未施行
行政院於 6 月 18 日通過草案並函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審查,但尚未三讀、總統公布或正式施行。
行政院版本的擬議內容
2026.06.18 行政院通過草案 ・ 尚未施行
- 擬議毒駕者吊銷駕照,3 年內不得考領
- 擬議依草案所定條件沒入車輛
- 擬議累犯罰鍰按次增加新臺幣 9 萬元
- 擬議處罰成年乘客明知駕駛人毒駕而未勸阻的情形
- 以上均是草案內容,最終適用條件、例外與金額以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及施行條文為準
不要把草案當成現行法:目前毒駕案件仍依當時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本節列出的加重措施尚不能當作已生效罰則。
既有現行法
《公路法》第 47 條:依情節處理,不是自動廢照
這是既有現行法,不是 2026 年毒駕草案新增規定,也不能由單一個案推論所有案件一律同樣處分。
《公路法》第 47 條規定
汽車運輸業違規派任駕駛人之法律依據
- 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的駕駛人
- 公路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行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法條授權主管機關依個案裁量;不是所有案件自動廢照,也不是一律吊銷全部車牌
汽車運輸業仍應在派車前核查駕駛人是否持有有效且車類相符的職業駕照;實際行政處分由主管機關依事證與情節作成。
給車隊業者
這跟重車分期有什麼關係?
在申辦融資或評估車隊規劃時,駕駛資格與公司合規狀態也會被納入風險評估。
- 車隊應把駕駛人駕照種類、有效狀態與查證日期留存,避免派任無照或不合格駕駛人
- 無照駕駛現行罰則已施行,應立即依第 21 條及第 21-1 條管理
- 毒駕加重措施仍是草案,可先掌握方向,但不能當作現行處分或融資條件
- 公司或車輛是否影響個別融資案件,仍由金融機構依契約、車籍與實際風險審查
官方來源:行政院 2026 年 6 月 18 日草案說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21-1 條、第 35 條及《公路法》第 47 條。本文更新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
FAQ
無照駕駛與毒駕修法常見問題
以下回答與本頁 FAQ 結構化資料一致。
2026 年無照駕駛現行罰鍰是多少?
2026 年 1 月 31 日施行的現行法規定: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 18,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一般汽車駕駛人處 36,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各處 40,000 元以上 80,000 元以下。
車主把車交給無照駕駛一定會受罰嗎?
原則上汽機車所有人依第 21 條或第 21-1 條受罰;但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照資格的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仍無法避免違規者,保留個案不予處罰的條件。
毒駕加重修法已經上路了嗎?
尚未。行政院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通過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 6 月 25 日及 7 月 13 日審查。截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草案尚未三讀、總統公布或正式施行。
毒駕草案擬議哪些加重措施?
吊銷駕照與 3 年禁考、符合草案條件的車輛沒入、累犯按次增加 9 萬元,以及成年乘客明知駕駛人毒駕而未勸阻的責任,均屬草案擬議內容;最終規定應以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及施行條文為準。
汽車運輸業派任無職業駕照或不合格駕駛人一定自動廢照嗎?
不是自動或一律處分。《公路法》第 47 條是既有現行法,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行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不得推論所有案件都會自動廢照或一律吊銷全部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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